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学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分工,确定联系党支部,具体如下:
邢 亮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靖 波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第二党支部
陈自才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支部
殷昭鲁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联系党支部开展调研活动掌握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第四条 领导班子要经常与所联系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交流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条 检查、督促党支部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保证支部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 强化对所联系党支部学习教育的检查监督,提升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七条 每年参加、指导联系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次。
第八条 指导所联系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九条 对于所联系党支部学习教育和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能及时解决的,应给予协调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报告和提交学院党委会研究,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通报交流党委班子成员与党支部指导联系情况,研究和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解决自身问题,树立良好作风和形象。
中共鲁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