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院全体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型、学习型党支部,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是党支部的基本职责和功能,是提高支部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的重要途径,必须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要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学院改革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思路举措。
第三条 支部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
第四条 支部理论论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知识;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管理业务知识、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五条 支部的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支委具体负责制定本支部年度理论学习计划。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下,结合本支部实际,特别是专业特色和教师队伍特点,制定具体学习计划。
第六条 支部书记是支部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调查研究,努力成为理论学习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和自觉实践者。支部委员要积极支持支部书记工作,争做理论学习的先锋模范,协助支部书记,营造全员学习、全员参与的良好支部氛围。
第七条 支部理论学习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原文解读与研究讨论等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常规学习与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组织生活会、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参观考察等主题活动相结合,不断丰富理论学习形式,提升理论学习效果。
第八条 支部理论学习的时间一般为星期二下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时全体党员无特殊情况均需参加,一般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或早退。集体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委员主持,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开会,宣传委员负责集中学习研讨的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第九条 支部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学用结合,讲究学习实效,切实把学习的过程变为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开创工作局面的过程,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学用相长、学以致用。
第十条 支部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照支部的统一部署,自觉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包括各种外派培训、网络学习、在线测试、考核等,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学习教育任务。
第十一条 每年度支部要对本支部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对支部成员的学习表现进行评议、考核,并报送学院党委。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0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