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沟通,促进交流,融洽党员、党群关系,增进团结和谐,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和非党员师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使谈心谈话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条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和非党员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第三条 谈心谈话对象主要分为四个方面:领子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谈心。
第四条 谈心谈话活动要普遍开展。党员要主动与困难师生、对自己有意见的人和先进模范谈心交心,通过谈心活动找差距、明责任、定方向、增动力。每位党员每年主动发起谈心谈话不少于3人次。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每季度与党员、群众谈心不少于2次。
第六条 谈心谈话双方要端正态度,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增强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第七条 谈心谈话活动要突出一个“真”字,即讲真话,动真情,亮真心。同时要做到五个必谈:一是工作成绩相对突出的必谈,及时告诫提醒,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二是工作有失误和相对落后的必谈,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振作精神,积极改进;三是工作生活困难的必谈,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使其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四是有矛盾磨擦的必谈,消除成见,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五是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指出问题症结,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扩大化。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记录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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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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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 |
谈话人(签字): 年 月 日 |